1、加盟方(被特许者)拥有或合法租赁符合开设便利店的门店(享有三年以上的使用权,);
2、拥有开店必须的资金约20-50万元;
3、加盟投资人(经营管理者)家庭和睦,无不良记录;
4、对于投资开店存在的经营风险有较清醒的认识;
5、有真诚的合作态度,愿意按本部的规范要求经营和管理自己的门店;
6、做本部的加盟店要诚实经营并接受本部的经营指导和援助;
7、对于加盟规章全面赞同,并全面参加本部为加盟店所举办的共同活动;
8、经常要提出经营合理化的意愿,且要自动、积极为经营全理化努力。
9、不得加入与本部实质上有竞争关系的其他连锁组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