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区域保护权
代理商确定后,总部不能在其区域发展新的代理商、专营店(完不成销量任务的除外)。
2.代理费受益权
上一级代理商有权在其代理区域内发展下级代理商或专营店,收取代理费。
3.广告支持特权
总部为代理商提供统一的招商广告和专项广告支持,为代理商创建强大的招商平台,确保代理商坐享其成。
4.产品差价权
享受总部的至低供货价,对专营店和下一级代理供货,获取巨大的供货差价利润。
5.资源共享权
使用总部的经营技术资源,如营销理念、员工培训、文案策划、业务洽谈、品牌管理、物流管理等。
6.货品“零”库存权
代理商享有货物周转量低库存权,总部将及时、快速、准确地把货品直接发往代理区域或指定的专营店,而无需占用太多周转资金和库存大量货品。
7.
自营权在代理区域内代理商无需交纳任何费用,即可开设多家直营店,进行零售业务,获取零售超级利润。
8.招收下级代理权
代理商具有招收下级代理商的权利,可以自行划分下级代理区域,制定收费标准和政策,并将下级代理商招收情况上报公司总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