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具有合法资格的法人,自然人或其他组织;
2.热爱餐饮业,具有创业激情和投资热情;
3.具有较强的品牌意识和管理能力;
4.自备经营场所,营业面积12平方以上;
5.具有专注于餐饮事业的开拓精神和韧性;
6.认同欢辣颂串串香经营理念,服从总部管理,配合总部的市场运作。
7.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,有较强的市场运作能力;
8.具备1-2名专职经营者;
9.拥有3万元以上的开店资金。
具有下列特征还不适合申请合作
1.不愿全力投入合作事业、用心经营者;
2.合作欢辣颂串串香只是短期投资、赶潮流、无长期经营意愿者;
3.合作欢辣颂串串香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赚钱、追求成功者(赚不赚钱无所谓);
4.对合作店开业后的营业额及获利状况存在不现实期望者;
5.自以为是、自主性太强、缺少合作精神,很难沟通者;
6.惟利是图、不重视消费者利益、缺乏以客为尊的服务理念者;
7.认为合作后一切全靠欢辣颂串串香总部、合作店能否赚钱欢辣颂串串香须负最大责任者。